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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突破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放宽市场准入,实行平等待遇,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突破发展

  3、实行平等准入。按照非禁止即许可原则,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领域和行业外,其他领域和行业一律对非公有制经济开放。继续清理、修订或废止限制非公有资本市场准入的规章和政策性规定,对各种所有制企业实行同等的市场准入条件。

  4、放宽注册资本限制条件。对新设立非公有制企业,首次出资额超过注册资本20%的(但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可先办理营业执照,并注明认缴注册资本和实缴注册资本数额,其余部分在两年内缴足,企业按认缴资本额承担法律责任。

  --对非公有制企业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无形资产作价不超过注册资本20%的,予以核准登记;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并经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且不超过注册资本35%的,予以核准登记。

  --下岗失业人员、复转军人、大中专毕业生等从事个体经营,从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年内依照规定免交相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收费。

  5、进一步放宽非公有资本投资领域。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社会事业领域、金融服务领域、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

  --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电力、电信、铁路、公路、石油化工等垄断行业和领域。

  --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鼓励非公有资本参股区域性股份制银行、合作性金融机构。

  --允许非公有资本参与市政公用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供应,参与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通过实施特许经营、招投标等方式获得城市公用设施的经营权、冠名权、广告权等。

  对非公有资本进入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环境保护、污染治理等领域建设的项目,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国家及省上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财政贴息、补助。

  鼓励非公有资本以参股、控股等形式参与市政、公用、绿化、环卫等事业单位的企业化改制。

  --鼓励非公有资本投资教育、科研、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领域。非公有制企业捐资捐赠扶贫和社会公益事业,享受国家相关税收鼓励政策。

  --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知识产权、项目评估、资产评估、法律服务、技术推广等社会中介服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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