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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建立健全制度,切实改进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

  一是要建立由各级政府负责的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责任制。按照统筹层次,明确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责任,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使用部门各负其责,经办人员各司其职的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责任制。二是建立定期公布制度。由劳动保障、财政、地税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提供相应的数据和材料,每半年在公共媒体上公布社会保险基金筹集、管理、使用和运作情况,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建立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不断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对重要情况应及时报告,不得谎报、迟报和瞒报。

  五、规范企业年金管理,防范运营风险

  严格按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社部令第20号)和《陕西省企业年金试行办法》(陕政办发[2005]36号)等有关规定,加快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并充分发挥其作用。要切实履行政府的监管职责,加强对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维护企业年金基金安全。对企业年金管理不规范的机构,要将其企业年金计划在2007年年底前移交给具备资格的机构管理运营。

  六、完善内部控制机制,提高内控管理水平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险工作内控制度,着力规范经办业务工作,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优化操作流程。要建立部门之间、岗位之间、业务环节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衡的机制。要明确岗位职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内控机制的有效运行。要建立健全考评机制,加大监督检查,每年要对本单位及本系统内部控制工作进行检查评估。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社会保险业务工作的监督控制,有效堵塞社保基金“跑、冒、滴、漏”,切实提高管理水平。

  七、加强干部职工教育和管理工作,严防违纪违法问题发生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从事社会保险业务的干部职工在思想道德、政治理论、业务素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和办法,下大力气予以解决。要把提高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列入年度重要工作计划,切实抓紧抓好。要深入开展遵纪守法教育,特别是遵守社会保险基金政策法规教育,做到长抓不懈、警钟长鸣。要按照轮岗制度的要求实施定期轮岗。对一些重要岗位要选好人、用好人、管好人。要积极预防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违规违法,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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