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贯彻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
(汉政发〔2007〕37号)
汉台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城市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优先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实行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区域卫生规划,是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关键,具有重要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及《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6〕34号)精神,进一步优化城市卫生资源结构,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满足城市居民基本卫生服务需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社区卫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以人为本、群众受益作为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根本出发点,把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作为社区卫生服务的基本定位,把政府主导作为保证社区卫生服务公益性质的基本前提。进一步优化城市卫生资源结构,积极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连续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转换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注重社区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与可及性。
--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城市卫生资源,辅以新建和改扩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
--坚持实行属地管理,强化市、区两级政府责任,发挥区政府在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主体作用,做到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依法监督,积极推进。
(三)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