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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要防止新农村建设变相成为“新村庄”建设,禁止未经审批乱占耕地的行为,严肃查处在承包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建庄立院”的行为。严格执行农村村民每户宅基地面积城市郊区二分、川地(原地)三分和山地(丘陵)四分的规定,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强化建设用地审批工作。在建设用地审查报批中,要严格按照行业用地定额标准审核项目用地量,加强对项目建设内容、资金、项目平面布置、功能分区等方面的审核,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供地时要将土地用途、容积率等使用条件的约定写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加强对土地市场的监管。要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规范出让行为。加强对土地市场的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出让土地的行为,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

  四、进一步加大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

  要加大土地管理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非法批地、占地等违法案件。对非法批准占用土地、征收土地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照《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不执行国家土地调控政策、超计划批地用地、未按期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及其他规定税费、未按期足额支付征收补偿安置费而征占土地,以及通过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位置,以规避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应依法上报国务院审批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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