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快消防工作信息化进程。加大对消防信息化建设的投入,积极推广应用消防远程监控教育、重点单位信息、消防监督和灭火救援信息系统等应用软件。2010年底前,建成移动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实现训练和灭火指挥数字化。
四、强化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
(一)继续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各级政府和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等职能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防火灭火知识。各级党校要把消防管理作为党政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各级干部维护公共消防安全的能力。新闻媒体要把消防宣传作为一项公益性活动,免费为消防宣传提供阵地。
消防、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加强消防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实行特殊岗位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和职业资格鉴定管理制度。2008年底前,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网吧、大型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相关岗位要聘用消防执业人员;2010年底前,80%以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相关岗位人员必须具有消防从业资质。
(二)切实尊重和维护公民的消防安全权益。要结合重要季节、重大节日以及重大活动,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公安消防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地址,认真受理并及时依法处理公民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和为公众服务的场所,要采取公告、广播、设置警示牌等方式告知公民火灾危险和保护生命财产安全的方法。
(三)大力加强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消防工作纳入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建立健全社区和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责任机制,落实各项火灾防范措施。要大力培育社区消防志愿服务组织,建立资源共享的社区消防服务体系,加强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要高度重视老人、小孩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保护,加强对其邻居和周围住户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老人、小孩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保障能力。各县区居民社区消防工作要在三年内达到国家要求的标准,2010年底前农村消防工作要得到改善。
五、突出重点环节,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一)积极排查整治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牢牢抓住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两个重点,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始终保持对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大火灾危险源,要限期搬迁;对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要责令停止使用。在制订城市建设规划和城镇房屋拆迁计划时,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安排“城中村”、易燃建筑密集区的拆迁和改造。要严格落实重点场所和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人员密集场所,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坚决予以关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