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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

  --城镇消防规划与城市建设同步发展、同步实施,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欠账全部还清,农村消防基础设施明显改善。

  --公安消防队站建设达到国家标准,数量逐步增加,布局更加合理。消防特勤力量训练和作战体系基本形成。

  二、建立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一)进一步落实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要将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地方消防力量建设、消防车辆装备和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建设、火灾隐患整治、消防宣传、消防经费投入等纳入政府和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书的内容,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定期对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评价,推动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行政主管和行业监管责任。

  (二)积极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增强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完善防范措施,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要建立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完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作业标准和操作规程,提高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三)加大行业部门监管和联合执法力度。要建立健全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以及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在职责范围内履行消防管理责任,督促本行业、系统所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对于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排查和整改。

  (四)建立良性的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消防业务保障力度,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良性保障机制。各县区政府要根据《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防〔2004〕300号)精神和省财政厅、公安厅制定的《武警陕西省消防部队业务费保障标准》,足额保障、分期到位,2008年达到《标准》规定的基数。各级政府要保障消防建设资金,城固、南郑要解决消防大队营房建设经费的欠账问题,市级财政应加大对特勤中队、一中队购置消防执勤车辆经费的投入,逐年更新消防执勤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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