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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建立综合治理机制的意见

  (八)旅游部门:代表本级政府监管旅游市场质量和行风建设,协调同级相关部门和下级政府规范旅游市场工作,具体负责同级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对旅行社经营人员和导游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依法查处旅行社违规经营和导游人员违规执业行为;重点打击无证导游,擅自变更团队运行计划,增减旅游项目,索要回扣、小费,组织游客参加黄、赌、毒活动以及发表有损国家利益、民族尊严的言论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九)文化部门:文物景区旅游市场环境的维护和整治;组织旅游景区景点电子游艺厅、歌舞厅等文化演出场所、文艺演出团体的文化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无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无证演出等违规行为。

  (十)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旅游业劳动保障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对旅游企业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和相关社会保险的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旅行社不与所聘导游签订劳动合同,违规收取保证金,拒付、拖欠导游人员劳动报酬等违规行为。

  (十一)地税部门:加强对旅行社、宾馆饭店、导游等旅游经营单位和个人税务管理;严厉查处旅行社、宾馆饭店和导游等旅游经营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开具税务发票和开具假发票的违规行为。

  (十二)广电部门:负责组织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指导新闻媒体强化对旅游理性消费的引导宣传;坚持正面报道为主的原则,严格审查影响旅游形象的负面报道。

  (十三)水利部门:水利风景区旅游市场环境的维护和整治;对水利风景区保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十四)林业部门:森林公园、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旅游市场环境的维护和整治;重点查处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违规违法行为。

  (十五)宗教部门:负责旅游景区景点的宗教活动场所的监督和管理;重点查处非宗教教职人员及其他人员和单位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内从事欺骗游客、借教敛财等违法活动。

  四、机构设置

  为加强对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在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下设立汉中市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办公室(简称市旅游市场综治办)。由市旅游局局长任主任,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交通局、市旅游局等6局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各相关部门确定对应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作为联络员。市旅游市场综治办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旅游环境综合治理;组织市级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组织开展对重、特大旅游违规案件的调查处理;督促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正确履行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的职责,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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