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建立综合治理机制的意见
(汉政发〔2007〕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随着“旅游活市”战略的贯彻落实和旅游产业发展大会的召开,全市发展旅游产业的氛围空前高涨,经过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全市旅游经营秩序明显好转,旅游服务质量逐步提高,旅游发展环境不断优化,旅游市场整治规范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但仍存在着对旅游市场整治任务重要性、长期性认识不足,制度不够健全,部门协调配合不够,地区发展不平衡等问题。西汉高速公路即将全线贯通,“双创”工作也进入最后的攻坚阶段,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明确地方、部门职责,加强组织协调,严格检查监督,强化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特制订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旅游发展观,把握旅游市场发展规律,坚持“地方政府负责、部门协同配合、统筹协调、综合治理”的方针;不断推进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行风建设,强化信息管理手段,加大社会监督;坚持整顿与规范并举,治标与治本并举,进一步强化旅游法制建设和标准化建设,不断完善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机制,全面优化我市旅游发展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的原则。市政府将进一步强化对全市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针对不同时期旅游市场的突出问题,制订全市阶段性整治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充分发挥组织、指挥、协调、监督职能。
(二)地方政府负责的原则。各县区政府是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市政府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规范旅游市场工作方案,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实行包干负责制。
(三)部门各司其职的原则,上下级部门间遵循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原则。各部门要根据全市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在依法行使旅游市场管理监督职能的同时,按照职责分工,制订部门工作方案,加强对下级部门的业务指导,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狠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