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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人人技能工程总体规划(2007-2010年)的通知


  (二)加大人人技能工程的经费投入,加快职业教育培训基础能力建设。从2007年起,省上每年统筹安排2亿元用于人人技能工程。市上将按照省上要求投入人人技能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实训基地、师资培训和培训学员补贴。市财政局要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各计其功”的原则,依据行业项目标准足额拨付资金。各县区要在落实骨干职业培训学校、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培训和学员学费补贴、贫困学员生活补助、学员教材费补贴等项目建设的同时,整合职教资源,设立职教专项经费,逐年加大财政对职业教育投入。城市教育费附加要做到税务部门足额征收,财政部门足额划拨,教育部门足额用于职教,确保城市教育费附加30%用于职业教育。使人人技能工程的实施有一个稳定的经费来源。对职业学校和实训基地的支持、补助资金与培训业绩相挂钩。

  (三)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员)资助制度。全面落实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制度,通过设立助学金、奖学金,试行半工半读,实行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吸引社会捐助等方式,多途径资助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教育、劳动保障、扶贫、农业等部门在安排使用有关教育培训、扶贫开发、农民培训等方面的资金时,都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贫困家庭学生(学员)资助。通过努力,构建覆盖面广、形式多样的贫困学生(学员)资助制度,帮助贫困家庭学生(学员)顺利完成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

  (四)全面推行职业教育培训毕(结)业生“双证制”。市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办、农业局分别负责组织管理本系统职业学校或培训机构学员的结业考核和证书发放;市教育局负责职业高中毕业生的考核及毕业证书发放;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职业资格证书的考核和发证。按照省人人技能工程的考核办法,对人人技能工程结业学员实行免费考核,方便职业学校毕(结)业生参加考核。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对用人单位和劳动力市场的监管,督促用人单位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制度。

  (五)加强对人人技能工程的宣传和动员。市内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对人人技能工程的宣传,为工程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全市各级教育、劳动保障、扶贫、农业等部门负责动员和引导初、高中毕业生(包含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到职业学校、培训机构接受职业教育或短期技能培训。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和典型宣传,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人人技能工程的深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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