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力提高基层应急保障能力。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十一五期间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陕政发〔2007〕40号)的有关要求,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乡镇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搞好村镇规划,合理避让隐患区域;加强抗御本地区常发突发公共事件的基础设备、设施及避难场所建设,提高乡村自身防灾抗灾能力;加强公用卫生设备设施建设,防止农村疫病的发生和传播。城市社区要加强消防、避难场所、医疗卫生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按要求配备应急器材;通信、天然气、自来水、电力、城建规划、城建管理等主管部门或单位要加强公共设施抗灾和快速恢复能力建设,做好日常管理和巡查;推进社区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有条件的社区,可布局一批电子监控设备,随时掌握辖区的安全状况,实现信息、图像的快速采集和处理。学校要结合隐患排查整改,重点做好教室、宿舍、集体活动场所等建筑、设施的安全加固工作,有针对性地储备应急物资装备;按照有关卫生标准要求,加强学生食堂、宿舍、厕所等卫生设备设施建设;加强校内交通安全标志和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校园安全监控系统。各类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装备及设施建设,有关单位要定期检测、维护其报警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
(三)抓紧开展应急管理专家组的筹建。要把筹建应急管理专家组作为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来抓,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和突发公共事件防范、处置过程中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指导作用,组织专家学者开展应急管理的重大理论和技术研究,实现应急管理工作的科学、民主决策。各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按照自然灾害类、事故灾害类、公共卫生事业类、社会安全事业类和综合管理类五个类别,抓紧选择适当数量的优秀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建完成各自的应急管理专家组。市政府将从各县区和各部门的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中通过遴选确定市政府专家组成员,建立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
(四)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物业保安、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建立基层应急队伍;居(村)委会和各类企事业单位要根据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做好应急队伍组建工作。要注重发挥卫生、城建、国土、农业、林业、民政、计生、文化等基层管理工作人员,以及有相关救援经验人员的作用。逐步建立充分发挥公安、消防、武警、解放军、预备役民兵的骨干作用,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负其责、互为补充,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基层应急队伍平时加强防范,险时要立即集结到位,开展先期处置。要加强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配备必要装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严明组织纪律,强化协调联动,提高综合应对和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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