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各县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要明确领导机构,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开展应急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要根据实际,明确领导机构,确定相关责任人员。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组织,要将应急管理作为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做好群众的组织、动员工作。基层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是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在属地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各县区、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以及市应急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均下设日常办事机构,要进一步强化职责,充分发挥在本地区及相关领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作用。加强各县区、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及各类应急管理机构的协调联动。
(三)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要根据汉中市总体应急预案,尽快构建覆盖各县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的预案体系,力争到2009年底,所有街道、乡镇、社区、村庄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基层应急预案要符合实际,职责清晰,简明扼要,可操作性强,并根据需要不断修订完善。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指导,制订编制指南,明确预案编制的组织要求、内容要求和审批程序。加强对预案编制工作的领导和督促检查,做好各级、各类相关预案的衔接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三、认真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工作
(一)大力开展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的普查和监控。基层组织和单位是隐患排查监控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县区、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要密切结合实际,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和因素,要组织力量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监控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认真进行整改,并做到边查边改。对短期内可以完成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并限期整改,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自身难以完成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县区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要建立有关隐患排查信息数据库,并根据有关应急预案规定的分级标准,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和动态监控。同时,要加强对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认真做好预警报告和快速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