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市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责任制的通知
(汉政发〔2007〕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国有企业改革取得显著成效。但国有企业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矛盾和体制性障碍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国有企业改革仍处在攻坚阶段,特别是市属企业深化改革的任务仍十分艰巨。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若干意见》(陕发〔2007〕14号文件)精神,确保2008年按省上要求完成国企改革任务,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各企业主管部门,要把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任务,做出具体安排,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紧抓好。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指导,检查工作进度,及时研究解决企业改制中的问题,全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二、建立包抓责任制
对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实行部门包抓责任制(见附表)。包抓的部门要及时成立领导机构,由一名县级领导带队,抽调3-5人组成工作组,深入改制企业指导工作,落实措施,责任到人,算好任务帐,列出时间表,一项一项地抓落实,改制不完成,工作组不撤走。工作中凡涉及几个部门的,包抓部门要主要协调,协办部门要全力配合,形成合力。市政府分管领导对分管部门负起牵头“抓总”的责任,帮助理清工作思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落实第一责任
企业是改革的主体,企业领导班子是企业改革的第一责任人,企业领导班子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勇于探索,不断创新,切实做好改革和发展的各项工作。要进一步落实维护稳定工作责任,各包抓部门和企业要积极做好预防、调处、化解工作,努力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和企业工会的政治优势,深入细致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宣传政策,理顺情绪、妥善解决职工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维护社会稳定。
四、加强工作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