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旅游局关于开展2007年度全市星级饭店复核工作的通知
(合旅[2007]198号)
各星级饭店、星级餐馆:
为提高我市星级饭店服务水准,加强企业管理,促进我市旅游饭店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开展2007年度全省旅游星级饭店复核工作的通知》(皖星评〔2007〕22号)精神,现将全市星级饭店复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核时间:
2007年11月-2008年1月;
二、复核对象:
全市星级饭店、星级餐馆
三、复核依据: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03);《星级饭店访查规范》(LB/T-006-2006);《绿色旅游饭店》(LB/T007-2006)。
四、复核程序:
饭店自查,市旅游局普查,省旅游局重点抽查。组织复核小组,明查与暗访相结合。
1、2007年12月5日前为饭店自查阶段。各饭店对照星评标准,逐项检查,并认真写出自查报告,填写相关表格,及时上报。
2、2007年12月6日-12月底,为市星评委复核检查阶段。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
3、2008年1月,省星评办抽查复核阶段。
五、复核重点:
1、对照《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03)标准,饭店在改扩建中,相应的必备条件和选择项目是否符合标准。
(1) 饭店的服务设施和服务项目是否齐全、配套;饭店公共标识系统是否规范、齐全;宣传品摆放情况等。
(2)饭店服务质量和质量保证体系。饭店服务质量状况;饭店的管理规章制度和作业标准是否健全并适应饭店有效运行,有无检查、督查及处理措施;有无专门质培部门和质检人员等。
(3)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及清洁卫生状况。
(4)饭店安全管理(消防管理、食品卫生管理、安全隐患排查等)。
(5)对四、五星级饭店的外语服务水平,进行重点考核。
2、对2002年12月31日前评定的星级饭店,按照《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03)标准、《星级饭店访查规范》(LB/T-006-2006)进行核定。
六、全省优秀星级饭店评选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