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旅游局、合肥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在全市旅游系统中开展“巾帼建功迎奥运”主题活动暨评选表彰“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的通知
(合旅[2008]4号)
各县、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
根据省旅游局、省妇联皖旅[2007]107号《关于在全省旅游系统中开展“巾帼建功迎奥运”主题活动暨评选表彰“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的通知》精神,为积极响应省旅游局、省妇联在全省旅游系统开展的“巾帼建功迎奥运”主题活动,为动员全市旅游系统广大女职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展示先进女职工的显著业绩,彰显先进妇女群体的风采,激发旅游系统职工的创造活力,市旅游局、市妇联决定在全市旅游系统中开展“巾帼建功迎奥运”主题活动暨评选表彰全省“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贯彻市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弘扬奥林匹克精神,建功新时代、奉献大旅游、服务新奥运为宗旨,通过开展主题教育、技术比武、文明礼仪、岗位培训、观摩交流等丰富多彩的活动,进一步激发全市旅游系统广大女职工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展示全市旅游行业女职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文明优质的服务水平。
二、 实施步骤
1、启动阶段:2008年1月上旬,广泛宣传,全面启动此项工作。
2、评选推荐阶段:2008年1月,全面开展全省旅游系统“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评选推荐工作。
3、“巾帼建功迎奥运”活动阶段:2008年1月-4月,市旅游局、市妇联组织开展系统“巾帼建功迎奥运”主题活动。
4、2008年“五一”前,对评选产生的“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进行表彰。
三、评选表彰奖项
1、全省旅游系统“巾帼文明岗”5个。
2、全省旅游系统“巾帼建功标兵”10名。
四、评选范围
2006年以来,在全省旅游系统“巾帼建功”活动中,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和旅游行业文明新风,以优质服务迎接2008年奥运会,在提升旅游系统女职工综合素质,提高岗位服务水平,促进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推动新农村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优秀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