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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旅游局关于评选2007年度旅游行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合肥市旅游局关于评选2007年度旅游行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合旅[2008]1号)


各县、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
  2007年,全市旅游行业广大干部职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九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开拓创新,爱岗敬业,勇于奉献,为我市旅游产业快速、协调、持续发展做出了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推动工作,拟在近期召开的全市旅游行业工作会议上表彰2007年度合肥市旅游行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县(区)旅游局、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点)、旅行社、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等旅游相关单位。
  二、评选名额
  先进单位26名,其中:县(区)旅游局3个,旅游饭店5个,旅游景区(点)5个,旅行社8个,乡村旅游点5个。
  先进个人26名,其中:县(区)旅游局3名,旅游饭店5名,旅游景区(点) 5名,旅行社8名,乡村旅游点5名。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在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推动旅游业发展上取得了突出成绩;
  2、勇于创新,在旅游业发展中涌现出新鲜经验和创新举措;
  3、敢于争先,旅游经济效益、规模连续增长,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4、经营管理规范有序,诚信经营,无违规、违纪行为,无旅游投诉,社会信誉和满意率较高,旅游企业整体形象良好;
  5、按时完成市旅游局布置的各项工作,及时报送各种旅游统计信息,积极参加市场开发、市场规范整顿、文明创建和行风评议等活动;
  6、认真落实旅游安全工作责任制,有组织,有计划,有制度,有落实,全年未发生安全事故。
  (二)先进个人条件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法律,认真钻研旅游业务;
  2、开拓创新能力强,在组织策划、宣传促销、接待服务、安全管理、旅游统计、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
  3、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是本单位的文明标兵;
  4、工作中有新方法、新思路,为本单位、本行业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全年未被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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