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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实施方案的

  (六)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程,安全生产的基层组织、基础管理、基本功“三基”工作扎实。
  (七)落实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做好涉及企业劳动关系矛盾的预警、预报工作,将企业劳动关系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制度,依法调处劳动争议,无职工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
  (八)健全工会组织,依法拨缴工会经费。建立工会主动参与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的机制,积极参与“安康杯”竞赛,开展适合本企业特点的劳动竞赛和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工会工作达到规范化要求。
  (九)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厂务公开制度,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得到有效保障。
  (十)建立职工培训制度,加强职工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和用好培训教育经费;健全文体活动设施,开展经常性的职工文体活动,满足职工的精神文化需求。
  各地可根据以上内容,结合当地实际,对创建活动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
  为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总工会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创建活动”方案,并参照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考核标准(详见附件),制定可操作的考核评价办法。企业出现以下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非法使用童工;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各县(市、区)要于11月20日前将“创建活动”方案报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8827319)。
  三、工作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2006年10月底至11月上旬)。各县(市、区)要根据市里的统一部署,广泛发动和动员企业参与“创建活动”。加强对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使广大职工学法、懂法、守法。督促企业按照劳动保障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创建活动”的工作要求,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及时发现并妥善解决问题,把“创建活动”作为企业诚信经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有效载体。2006年参加“创建活动”的规模以上企业原则上不少于70%,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范围,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扩大。
  (二)自评申报阶段(2006年12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区)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落实各项保障职工权益的措施,对照考核评价标准先进行自查自评。企业自评由企业、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其中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人数不少于2/3)。自评结果应按照厂务公开的要求进行公示或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后,向各地“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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