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定戚宅等18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温政办〔2006〕210号)
鹿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我市文物保护工作,去年8月26日,市政府公布了戚宅等10处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同时调整、合并了寺前桥、谯楼(含州治旧址)等8处市级文保单位。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现将戚宅等18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文物保护宣传工作,认真落实管理措施,将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规划,促进文物保护工作与城乡建设工作协调发展。
附件:18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说明
二○○六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
18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说明
一、戚宅。保护范围:东、北以现有围墙向外延伸1米为界;南以现有围墙向外延伸2米为界;西以现有围墙为界。建设控制地带:东、西以现有围墙向外延伸30米为界;南、北以现有围墙向外延伸35米为界。
二、胡宅。保护范围:东、北以现有院墙为界;南以台基向外延伸10米为界;西以现有院墙为界。建设控制地带:东至七枫巷46号;南至七枫巷;西至七枫巷62号;北至打绳巷为界。
三、岳宅。保护范围:南、北以现有院墙为界;东、西以现有围墙为界。建设控制地带:东至解放后巷;南以现有院墙向外延伸30米为界;西以现有围墙向外延伸20米为界;北以现有院墙向外延伸30米为界。
四、“会典标名”石牌坊。保护范围:四周以牌坊台基向外延伸3米为界。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线向外延伸40米为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