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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若干意见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若干意见
(温政发〔2006〕89号)


  为促进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健康发展,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59号)和《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规范发展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重要意义
  中小企业是我市工业经济、税收和提供就业岗位的主体。发展中小企业,对于促进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具有重要作用,并关系到社会稳定大局。目前,资金不足问题已成为我市中小企业发展中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融资困难成为制约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而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则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措施。近几年,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在多渠道筹措担保资金、多模式发展担保机构、多形式开展银保协作、多举措拓展担保业务方面取得了较大成绩;同时,也存在担保机构资金规模偏小、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和控制机制尚未健全、担保专业人才缺乏、担保机构非规范操作现象时有发生等问题。规范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利于引导信贷资金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导向,发挥“四两拨千斤”的功效,也是打造“信用温州”的重要手段之一。对此,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为宗旨,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为核心,坚持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并重的方针,鼓励多元化、多形式、多渠道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大力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成为信用记录、信用评价、信用担保相结合的社会化信用机构,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策性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提供担保服务与提升企业信用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促进发展和防范风险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适度竞争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
  (三)发展目标。到2010年,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更加规范有序,构建起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以商业性担保机构为主体,以政策性、互助性担保机构为补充,功能完善、运作规范的信用担保体系,各类担保机构总注册资本金争取达到30亿元以上,总担保能力达200亿以上。鼓励、扶持担保机构做大、做强,争取有5家以上担保机构的注册资金达到1亿元,争取有20家担保机构列入全国担保试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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