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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温政办〔2006〕2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温州市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二月一日

  温州市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方案

  为推动我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有序、高效开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6〕67号)和全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参保农户灾后重建家园、恢复基本生活的能力为目标,按照“农户自愿参保、政府补助推动、保险公司市场运作”的原则,在全市全面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重要保障。
  (二)工作目标:按照“低保障、低保费、广覆盖”的保险思路,至2007年春节前农户参保率达到50%以上,至2007年4月15日前农户参保率达到80%以上,并逐年扩大覆盖面,最终达到全覆盖。
  二、实施步骤
  全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分阶段推进: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12月1日-12月15日)。召开全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动员大会,传达全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强化认识,部署工作,明确任务,把责任分解到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和各乡(镇)要分别召开动员大会,把工作部署到各乡(镇)、各村,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踊跃参加农村住房保险。
  (二)调查摸底阶段(2006年12月10日-12月20日)。各县(市、区)要组织机关和乡镇干部、农村工作指导员,对农村农户户数、住房情况和农户参保意愿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整理成册,并做好业务培训等相关前期准备工作。
  (三)登记投保阶段(2006年12月21日-2007年2月15日)。以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为宗旨,做好投保登记、保费缴纳、合同签订工作,力争在春节前农户参保率达到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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