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温政办〔2006〕2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意见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是生产和生活中广泛使用的、具有潜在危险的设备,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严重人身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近年来,我市通过特种设备专项普查和整治工作,消除了大量的安全隐患。但是,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种设备使用数量剧增,使用范围日益扩大,安全隐患不断出现,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为切实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74号)精神,就我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平安温州”、“和谐温州”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以防止和减少事故为目标,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制,构建体制健全、职责分明、运行高效的特种设备长效动态安全监管新体系。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努力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检验技术把关、社会监督支持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格局,使特种设备安全状况保持基本稳定,力争不发生重特大事故,全市特种设备伤亡事故率和死亡人数分别控制在0.5起/万台和0.8人/万台 (压力管道为万公里、气瓶为百万只) 以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