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要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进一步加大对气象事业的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健全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机制,把增强气象防灾能力建设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和实施我市气象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保证气象灾害应急预警、气象监测预警、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重要气象设施(工程)建设经费。将气象部门职工的地方性津贴补贴等福利待遇纳入各级地方财政预算,继续做好气象部门职工的住房、医疗、养老、失业等保障工作。
四、加强气象基础保障能力建设,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
(一)加快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建设。根据对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和海洋气象服务的需求,进一步加强监测、探测能力建设。积极推进多要素自动气象观测站、沿海强风站、移动应急气象站、GPS水汽探测仪、卫星遥感接收处理系统、新一代雷达系统等组成的综合大气探测系统建设。市气象部门要会同市有关部门加强统筹规划,做到统一布局、分步实施。
(二)提高气象预警与应急能力。各级气象部门要以提高气象预报准确率为核心,建立和完善台风、暴雨等气象灾害预警系统,加大对海上大风、海雾等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方法的研究,建立渔业、航运、港口、海洋油气勘探与开采、海洋滩涂开发等海洋气象预报业务流程,努力提高预报预测水平。加强气象灾害信息收集、调查和灾害防御效果评估,为政府科学防御灾害提供重要依据。充分发挥气象在地质灾害、海事搜救、森林火灾、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扩散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机制中的重要作用。
(三)完善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各级政府要把公共气象服务体系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范畴,加强城市、农村、海上的气象预警系统建设,扩大气象信息的公众覆盖面。建立和完善紧急异常气象专项服务机制,开展气象预警短信发布工作,有效减少气象信息层级传递带来的时效延误。各类新闻媒体和通信部门要依法配合气象主管部门做好气象信息的播发工作,规范气象信息的传播。
(四)加强气象为农服务,合理开发和利用气候资源。围绕发展高效生态农业,进一步完善农业气象灾害预警、评估等业务,减轻气象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根据气候条件,积极开展农业保险气象灾害专业评估和沿海农村住房防灾能力评估。加强农村农业气象信息的传播和服务,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气象保障。开展风能、太阳能等气候资源的普查、评估及开发利用工作,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初步建立温州市气候资源评估体系。
(五)强化防雷减灾安全管理。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有关防雷减灾法律、法规、规章,把防雷安全纳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执行防雷装置审、检、验制度。切实加强对易燃易爆场所、人员集中场所、重要设施的雷击风险评估、预警预报等工作,高度重视农村防雷安全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建设项目的防雷工程质量管理,严格规范防雷设施设计、施工、检测和验收等各个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