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温政发〔2006〕98号)
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改革开放以来,我市气象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在经济社会发展和防灾减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市气象事业发展还存在综合气象观测体系尚未建立,气象预报预测能力亟待提高,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相对滞后,气象科技支撑力量薄弱等突出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6〕5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温州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温州地理位置独特,地形地貌复杂多样,不仅受到西风带天气系统影响,而且还受到东风带天气系统影响,是我省台风、暴雨等气象灾害影响最严重的地区。近5年来我市连续遭受了森拉克、云娜、海棠、泰利、麦莎、桑美等20多个台风的正面袭击或严重影响,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且我市局地大暴雨、强冷空气、强对流、高温连旱等致灾极端异常天气出现呈增多趋势。据统计,温州各类自然灾害中,90%以上属气象灾害。同时,温州气候资源丰富多样,风能、太阳能、农业与生态气候资源等具有巨大的开发潜力。加快温州气象事业发展,提高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减轻自然灾害的影响,合理开发利用气候资源,对促进温州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公共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切实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气象事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要把防灾减灾、趋利避害与经济社会发展联系起来,将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列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各级发改、财政、科技、人事、法制、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大力支持气象事业发展,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促进气象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加大财政对气象事业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