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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事业单位新增工作人员公开考录、选调制度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12月30日 实施日期:2006年12月30日)废止

温州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事业单位新增工作人员公开考录、选调制度的通知
(温市人〔2002〕197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建立事业单位新增工作人员公开考录、选调制度意见的通知》(温政办〔2000〕36号)下发以后,大部份县(市、区)和市属有关部门均已首先在财政拨款的全额、差额事业单位及具有执法职能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实行了新增人员公开考录、选调制度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这给进一步推动我市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化政务公开,客观公正地选拔优秀人才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为了全面推行和规范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今年起,全市凡是财政拨款的全额、差额事业单位及具有执法职能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年度编制增人计划范围内,除经批准的特殊紧缺专业及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外,新招收的工作人员均实行公开考录;在职人员的流动,要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公开选调。
  二、公开考录、选调的程序和办法:
  (一)公开考录 公开考录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考录方案和简章,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发布考录信息后组织实施,具体考录形式,可采取考试、考核、面试等办法,也可以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考录方案的内容:
  (1)考录形式
  (2)组织方法
  (3)监督办法
  (4)简章的发布形式
  2、简章的内容:
  (1)拟招收名额、岗位名称
  (2)考录形式、考试科目、考试时间等
  (3)考录对象的条件(年龄、户籍、学历、专业、职称、地域等)
  (4)报名的时间、地点和办法
  (5)报名对象需携带的证件、照片及其他资料等
  (6)报名考务费的收取标准
  (7)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3、公开考录的方案和简章应在拟定考录时间提前一个月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经审核同意后,考录信息要在新闻媒体或人才市场及人才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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