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做实个人账户的目标。根据各县(市)基金结余和财力状况,对2005年末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在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的统筹地区,做实个人账户起步比例为3%-5%,今后逐年提高,最终达到8%;市区做实个人账户起步比例为4%。支付能力在12个月以下的统筹地区,做实个人账户的比例由当地政府确定。
各级财政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社会保障资金的投入,做实个人账户后,当年基金出现缺口的,由当地财政补足。
(3)个人账户基金的管理运营。个人账户做实基金应与社会统筹基金实行分别管理,两项基金不得相互调剂使用。
(4)做实个人账户指导性意见及具体操作办法另行制定。
六、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与监管
27.根据《
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省政府令第188号)的要求,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制度,实行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职工个人按工资收入核定缴费基数,单位缴费与个人缴费分核办法,要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实行“五费合征”,努力提高征缴率。
28.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对拒缴、瞒报、少报养老保险费的单位,要依法处理;对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地税部门要采取各种措施,加大追缴力度。要强化社会保险稽核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应收尽收。
29.逐步统一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规范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严格执行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不得擅自扩大统筹项目和出台调整计发办法的政策。
30.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完善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办法,建立制度,定期审验,严格查处欺诈冒领基本养老保险金的行为。
31.切实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要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或与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混设。
32.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督机构建设,调整充实专业人员,完善协同监管机制,保证基金管理监督制度的落实;加强内部监督,制定内控监管办法,防止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继续发挥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维护基金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