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切实加强领导,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教育发展
(十九)加强对职业教育的领导。市、县两级政府要把职业教育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把职业院校建设纳入各工业片区的配套项目,努力把产业提升转入依靠科技进步和人才培养的轨道上来。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政策措施的统筹管理,规划和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优先考虑职业教育发展,为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把职业教育的发展纳入市、县级党政领导和相关部门领导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要加强职业教育干部队伍建设,配齐配足职成教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县、乡两级职成教育工作网络。
(二十)建立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教育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劳动保障局、市农办、市人事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参加。市教育局负责牵头职业院校教育和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工作;市劳动保障局负责牵头企业职工培训、农民工培训、城镇就业和再就业培训工作;市农办负责牵头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作;市经贸委负责牵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工作。联席会议一般半年召开一次,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职业教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统筹协调全市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二十一)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用人单位招收录用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及"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从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劳动保障、人事和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对违反规定、随意招录未经职业教育或培训人员的用人单位要给予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二十二)建立和完善企业职工培训制度。企业要把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制订技能型人才培养目标和计划,鼓励和支持在职职工参加培训、提高技能。大中型企业的高技能人才要立足于自主培养,中小企业的高技能人才以校企合作方式培养。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要积极为企业职工培训提供服务。支持企业继续办好已有的职业院校,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
(二十三)加强督导检查。各级政府督导和督查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各地职业教育发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并将督查情况向社会公布。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的舆论监督作用。
二○○七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