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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意见

  围绕校企联合办学搞好职业教育领域的系列配套改革,构建具有温州特色的职业教育新模式。要从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培养方式、评价体制、实训基地、教师管理、投入体制、管理体制等方面进行一系列配套改革,使职业教育更加贴近企业和行业发展的要求。
  积极支持和鼓励校企联合办学。校企联合办学建立的实训基地和校办产业可作为学校建设的抵押贷款。各级政府要建立专项资金,对积极参加校企联合办学,并取得显著成绩的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职业院校单独或与企业联合创办的相应校办产业、企业用于学生实习的工厂、车间和实训基地的企业营业税、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由同级财政列收后用于办学。
  (十六)推动职业院校体制改革创新。加强职业教育的统筹,加大职业教育资源重组力度,打破条块分割,形成部门合力。充分发挥公办职业院校的生力军作用,公办职业院校要积极吸纳民间资本和境外资金,探索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推动公、民办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形成前校后厂、校企合一的办学实体。推动公办职业院校和民办职业院校资源整合和重组,走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的路子。同时,继续鼓励和支持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民办职业院校建设项目收费与公办学校同等对待。允许民办职业院校利用学生公寓、师生餐厅、校办企业等非教学设施的资产,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鼓励企业投资办学,企业用税后利润在本地投资兴办职业教育的,与其投资额对应的企业地方所得税部分,由同级财政列收后用于办学。进一步落实民办职业院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的同等待遇,切实解决民办职业院校教师的后顾之忧。
  (十七)加大职业院校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力度。进一步完善"双证制",扩大在职业院校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数量。到2010年,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都要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设立职业技能鉴定站。重点职业院校的主体专业和省、市级示范专业按规定自主组织初、中级工职业技能鉴定,其学生考核合格后,可同时获得学历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考核管理,要根据新技术、新工艺,对学生职业技能提出新的要求,培养学生职业岗位的适应能力。
  (十八)深化招生和学籍管理制度的改革。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要打破区域界限、年龄界限、时段界限,允许跨县市招生,允许中职学校招收相当初中毕业水平的学生,允许中职学校一年多次招生。建立灵活的学籍管理制度,中等职业学校学制一般为三年,但根据专业的特殊性和企业用人波动性的需求,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以缩短或延长一年。学生在规定学年之内,学完基本课程,或取得合格学分,可以提前毕业。部分专业根据企业的需求,学生可以实行半工半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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