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的机制
(十二)各级政府要保证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逐年增加,提高教育经费支出中职业教育经费所占的比例。要制定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经常性事业生均拨款标准,保证职业技术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普通高中在校学生生均公用经费,并逐年提高,至2010年高于普通高中的1.5倍。职业技术学校的学费收入,要全额用于学校办学,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和挪用。市财政每年安排职业教育专项资金5000万元以上,用于重点职业院校建设、实训基地建设、重点专业建设、师资培训、校企合作办学奖励、地方课程开发、贫困生帮扶、优秀学生奖励等。各县(市、区)也要相应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职业教育发展。经费划拨要综合考虑学校招生规模、专业特色、学校等级、教育质量等因素,逐步形成鼓励职业院校发展壮大的长效激励机制。
继续贯彻落实《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工作的通知》(温政发〔2006〕71号)精神,市财政按培训工作的实际需要安排好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专项经费,解决培训学生的学习费用、生活补贴费用、培训基地学校办学补贴和奖励费用以及课程开发、师资培训、招生宣传等费用。
(十三)认真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使用的有关规定。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必须用于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工人的教育和培训。对未开展职工培训的企业,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进行统筹,统一组织培训。培训经费由地税部门统一征集,政府统筹用于职业培训。
(十四)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民间力量筹资兴办职业教育,走有温州特色的职业教育发展之路,进一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各界参与的公办、民办职业教育共同发展的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或出资办学,对通过政府部门或非赢利组织向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四、深化改革,努力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
(十五)积极推进校企联合办学。各行业协会和企业,要将校企联合办学作为企业、行业事业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主动参与职业学校教育目标、培养方向、招生计划、课程设置、评价制度的制定;企业可将依法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用于与职业院校共建实训基地,合作办学,联合开展职工培训;积极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职业院校上课,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安排好对口联系学校的学生和教师的实习和实践,并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报酬。各职业院校要积极主动地与企业和行业协会联系,围绕企业和行业的需要构建自己的教育目标、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共同研究解决教育教学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主动为企业和行业的发展做好教育、科研服务工作以及提供人才和技术的支撑。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校企联合办学的统筹力度,积极推进校企联合办学,把企业接受职业院校学生的实习和教师实践作为企业的重要职责,并列入合格和等级企业评估的标准。"十一五"期间,全市重点在大中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中建立100家省市级职业院校学生校外实习示范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