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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二)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与控制能力

  1.建立功能完善、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进一步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实施以学科带头人培养、在职人员高学历教育和管理人员培训为主要内容的疾病控制人才建设规划。全面加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规范化建设,重点提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情监测、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快速监测检验能力。到2010年,在全面完成省、市、县三级疾控中心实验室装备的基础上,重点建设1个国内一流的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60个示范市、县级疾病控制中心。加快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财政经费保障机制,建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健康运转的长效机制。

  2.健全应急机制,全面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与控制能力。充分利用现代通信、交通和科技手段建立畅通、快速、及时、准确的公共卫生信息管理网络,完善重大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医疗救治信息系统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全面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反应、决策、指挥、救治和处置能力。

  加快全省120急救指挥中心和院前急救站建设,建成区域内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的院前急救网络,逐步完善急救医疗体系,力争到2010年,以省辖市为单位市、县两级急救指挥和救治机构实现同步联网。

  3.切实加强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要尽快完善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加强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尤其要加强县级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的基础设施、信息管理系统等执法条件和技术手段的建设,全面提高卫生监督综合执法水平。根据权责统一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现对食品安全、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健康相关产品、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等的综合执法监督。要完善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财政经费保障政策和高效运行机制,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的卫生监督执法体系。

  (三)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

  在完善试点、总结经验、健全制度、创新机制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不断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覆盖面。要坚持群众自愿,坚持互助共济,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便民利民,坚持参合农民真正受益。到2008年,要实现以县为单位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前2年实现目标。要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水平和保障能力。到2010年,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特困医疗救助制度的有机结合,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四)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国家和我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大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投入,再支持改造一批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乡镇卫生院,逐步加快村卫生室建设,巩固和健全农村县、乡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县级医疗机构(县医院、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要加快改善县级医疗机构基础设施条件,解决群众住院难、条件差问题。要加快完成除中央预算内国债资金安排的44个扶贫开发县以外的县级医疗机构建设改造任务,到2010年年底,力争达到全省县级医疗机构建设和改造一遍的目标。

  重点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国债资金,认真落实省、市、县级财政配套资金,2008年以前确保把全省2088所乡镇卫生院全部建设改造一遍。对条件相对较差的卫生院要配备基本医疗设备,完善其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功能,使其能够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突出急诊和产科,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等服务。加快推进行政村村卫生室建设步伐。村卫生室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网底”,也是广大农村地区传染病疫情监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前哨”,承担着农民群众公共卫生服务职能。要多方筹集资金,分期分批加快推进行政村卫生室建设。2008年计划完成8303个村卫生室建设任务,其中鹤壁、济源等城乡一体化试点953个,黄淮4市(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市)和开封市7350个;2009年计划完成20417个,其中黄淮4市和开封市10213个,其余11个省辖市10204个;2010年计划完成其余11个省辖市剩余16724个村卫生室建设任务。201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省48064所村卫生室建设任务。

  加强农村卫生队伍建设。制定优惠政策、措施,吸引医学院校毕业生、城市卫生机构在职或离退休卫生技术人员到农村服务,培养农村急需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提高乡镇、村两级医护人员具备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师)及以上执业资格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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