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加强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培养。进一步抓好温州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新世纪551人才”的培养。充分发挥地方院校的作用,培育与本土产业发展相关的各类人才。加强对成长型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大力实施“技能振兴行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市劳动保障局)。
(十六)加大引进创新型人才和团队力度。支持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硕士生实践基地等平台,利用联合研究院、华中研究院、泵阀研究院、轻工研究院等载体,实行人才和项目对接,引进一批国内创新型人才群体。针对温州紧缺的专业人才,引导温州籍高校毕业生和外地优秀高校毕业生来温就业。通过加强产学研合作等多途径,加快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引进一批海外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和团队。深化人力资本出资入股试点工作,不断完善企业资本产权激励机制。加快“聚英家园”建设,各工业园区高级人才密集的地方要集中建设人才居住区(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事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工业园区管理机构)。
五、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努力改善科技发展条件,切实保障科技事业不断取得进步
(十七)严格落实政策。制定《落实企业技术开发费有关财务税收政策及相应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使税收政策能够惠及更多企业。全面落实《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科技强市和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意见》,确保奖励措施及时到位(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地税局〕、市国税局、市统计局)。
(十八)加大要素倾斜。及早规划设立灵昆-浅滩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为高新技术产业长远发展拓展空间,近期应在龙湾永兴和丁山片围垦用地加快建设民营经济高新科技产业园,各工业园区应设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区块。同时,每年推荐一批有发展潜力的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和项目,在信用担保、财政补助、用地保障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加大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专项基金对企业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
(十九)明确工作责任。从2007年开始,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增加科技工作考核权重。同时,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情况进行量化考核,以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工作任务。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整合发改、经贸、科技等部门力量,对重大资金、项目进行统筹安排(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政研室,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二十)营造良好氛围。开展温州市“十大发明奖”、“十大自主创新带头人”、“十大自主创新示范企业”评选活动,对一批在加强自主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优秀企业给予奖励,努力在全社会营造鼓励创新、支持创新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