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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升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升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政办〔2007〕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升级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升级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增长方式根本性转变,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与建设和谐社会提供强大科技支撑,根据《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科技强市和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极,切实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一)加快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发展。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计划》为指导,大力实施高新技术自主创新工程,在光机电一体化技术、新材料技术、电子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技术等重点领域,每年组织实施30项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努力形成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市信息办)。
  (二)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引导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型中小企业和“五个一批”企业加快发展,积极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力争每年培育5家以上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10家以上省级高新技术企业、20家以上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一批年销售额超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科技局)。
  (三)加强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库建设。建立全市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库,支持一批市场前景好、技术水平高、产业关联强、带动作用明显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通过对本地民营企业的摸底筛选,以及招商选资等手段,将一批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少、环境污染低、经济效益好的项目分别落实到高新技术园区、标准厂房和科技孵化器中去。鼓励企业对接国家863计划、火炬计划等项目,争取更多的国家和省级项目资金支持。建立健全工业性投资重点项目库,突出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并积极争取列入省重点和国债项目计划(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开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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