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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度全市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目标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度全市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目标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
(温政发〔2007〕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6年,我市各地、各有关单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工业发展“12345”工程,推进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狠抓各项工作目标的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根据《2006年温州市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温政办〔2006〕100号)要求,对各县(市、区)政府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2006年度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工作进行了考核,评定瑞安市政府、瓯海区政府、乐清市政府为一等奖,鹿城区政府、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永嘉县政府、龙湾区政府为二等奖,洞头县政府、平阳县政府、泰顺县政府、苍南县政府、文成县政府为三等奖。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以上获一等奖的单位各奖励8万元,获二等奖的单位各奖励5万元,获三等奖的单位各奖励3万元,并予以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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