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核总结阶段(12月底)。市安委办分别于7月、11月份专门组织力量对各县(市、区)政府与列入市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市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按比例计入市政府200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分数(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各县(市、区)与市各有关部门要在12月15日前向市安委办报送“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工作总结(电话:88968097)。
四、工作重点
执法工作重点是: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不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等行为,特别突出对C、D类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
五、工作措施
(一)全面实施安全生产委托行政处罚。按照《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规定,将部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委托给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实施,实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重心下移。
(二)建立“安全生产执法曝光台”。市安全监管局在新闻媒体开辟专栏,曝光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企业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
(三)实行死亡事故单位挂牌和停产整顿措施。对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依法实行停产停业整顿,悬挂“安全生产事故警示牌”。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
(四)完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制度。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网络等渠道,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建立“有报必查”的工作机制,发动全社会参与“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
(五)开展强制性安全教育培训。在前几年实施安全生产“千十百万”全员培训工程的基础上,抓质量、抓深化、抓查漏补缺和再培训工作;根据《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从严查处生产经营单位不执行安全生产培训规定的违法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周密部署,加强领导。“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是安全生产的一项长效监管措施,是2007年全市安全生产的一项中心工作,列入本年度市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为了切实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的领导与组织协调,市政府建立以工作联系副秘书长为组长、市安全监管局局长为副组长的温州市“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建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做到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职能部门分头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