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的通知
(温政办〔2007〕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中共温州市委关于建设“法治温州”的决定》(温委〔2006〕5号),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根据省政府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于2007年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
安全生产法》、《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为主线,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大安全投入,严格治理事故隐患,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快推进“法治温州”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以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大事故、杜绝特大事故,实现“三个零增长”为总体目标,力争通过一年的努力,使全民安全生产意识明显增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源头管理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持续改善。到2007年底,全市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死亡人数力争同比下降10%以上,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整改率达85%以上;全员安全培训继续深化,其中,规模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员工安全培训率达95%以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95%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检查率100%,行政处罚结案率95%以上,行政复议、诉讼维持率85%以上。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区)建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专门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制订活动方案,召开动员大会,通过多种渠道,深入开展宣传。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日-11月30日)。采取日常执法检查和开展集中行政执法相结合,综合监管和专项执法相结合的办法,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在“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全市联动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周”活动。市安委办不定期对各县(市、区)执法活动开展监督检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