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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0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进行表彰奖励的决定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0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进行表彰奖励的决定
(温政发〔2007〕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6年,我市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按照“平安温州”建设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实现了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零增长”,有力促进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根据《温州市200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市人民政府决定,对考核优秀的单位按规定予以奖励和表彰。文成县、洞头县、龙湾区、平阳县、乐清市政府考核总分在280分以上,考核等级评为优秀,各奖励5万元。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市政园林局、市交警支队、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考核总分在280分以上,考核等级评为优秀,各奖励3万元。泰顺县、永嘉县、瓯海区、瑞安市、鹿城区、苍南县政府考核总分在260分至280分之间,考核等级评为良好,各奖励3万元。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消防支队考核总分在260分至280分之间,考核等级评为良好,各奖励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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