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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机动车车辆路桥通行费试行年票制的通告(2008)[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汕头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4月5日,实施日期:2012年4月5日)宣布失效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机动车车辆路桥通行费试行年票制的通告
(汕府〔2008〕01号)


  为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投资环境,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市人民政府决定2008年度、2009年度对本市机动车车辆路桥通行费继续试行年票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辆(摩托车除外,下同)以及委托本市车管部门进行机动车检验的非本市注册登记的私家小车(7座以下,含7座小型客车),其车辆路桥通行费征收实行年票制。机动车辆每年度一次性缴纳年票通行费后,通行本市路桥收费站(暂不包括海湾大桥收费站)时不再按次收取通行费。
  二、年票通行费具体收费标准为:

┌─────┬─────────────┬──────────┬──────────┐
│ 车辆类别 │      车型      │ 收费标准(元/辆) │    备注    │
├─────┼─────────────┼──────────┼──────────┤
│  二  │私家小车(7座以下,含7座小型│    825     │1、免费车辆范围按国 │
│     │客车)           │          │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
│     ├─────────────┼──────────┤执行。2、南澳县的车 │
│     │1吨以下(含1吨)货车   │   非营运1200   │辆收费标准按表列标准│
│     │             ├──────────┤下浮20%。3、旅游专车│
│     │             │   营运1200   │按非营运车辆收费。 │
│     ├─────────────┼──────────┤          │
│     │20座以下(含20)座客车,1吨 │   非营运1200   │          │
│     │以上至2吨以下(含2吨)货车 ├──────────┤          │
│     │             │   营运2160   │          │
├─────┼─────────────┼──────────┤          │
│  三  │21座至50座客车,2吨以上至5│   非营运1800   │          │
│     │吨(含5吨)货车       ├──────────┤          │
│     │             │   牵引车3000   │          │
│     │             ├──────────┤          │
│     │             │   营运3600   │          │
├─────┼─────────────┼──────────┤          │
│  四  │51座以上(含51座)客车,5吨 │    4000    │          │
│     │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  │          │          │
├─────┼─────────────┼──────────┤          │
│  五  │15吨以上货车和各种集装箱车│    4500    │          │
├─────┼─────────────┼──────────┤          │
│  其它  │9座以上至20座公共汽车   │    600     │          │
│     ├─────────────┼──────────┤          │
│     │20座(含20座)以上公共汽车 │    700     │          │
│     ├─────────────┼──────────┤          │
│     │出租小汽车        │    165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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