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市政府年度工作安排,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执行情况。市政府办公室适时作出通报。
第三十四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和公正、客观的绩效评估机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工作落实。市政府的日常工作,属于各位副市长分工范围内的,由分管副市长全权负责;涉及跨分工范围的重点工作,市政府原则上明确一位副市长为主牵头负责,相关副市长配合。属于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各部门应当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办理;凡涉及多个部门范围的事项,一般应明确一个综合部门或主管部门为主牵头负责,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市政府对市政府组成部门和其他部门实行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第三十五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健全规范化的督促检查工作机制,对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各阶段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及时进行督促检查,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第八章 会议制度
第三十六条 市政府实行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市政府专题会议制度。
第三十七条 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组成部门的委主任和局长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和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重要指示、决定;
(二)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部署市政府重要工作;
(四)通报有关全市工作的重要情况。
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
第三十八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和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重要指示、决定;
(二)传达和贯彻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
(三)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