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温政发〔2007〕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施行。
二○○七年四月九日
温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
国务院工作规则》、《
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市政府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努力建设执政为民的服务政府、求真务实的责任政府、依法行政的法治政府、从严治政的廉洁政府。
第三条 市政府组成人员及各部门负责人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发挥综合行政效能,确保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第五条 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组成部门的委主任和局长。
第六条 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