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职责分工
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高、任务重、时间紧、涉及面广,因此,必须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有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为了明确职责、协调配合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全市专项整治工作由市建设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建立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市建设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协调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问题和工作安排;负责查处房地产开发建设的违法违规问题;会同相关部门具体开展专项检查,负责专项检查的总结上报工作。
市发改委:按照职能分工,组织开展项目立项工作情况的自查、检查等各项工作;进一步完善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虚假销售价格和在房价外违规加收费用、中介机构违规收费以及相关单位向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违规收费的监督管理;查处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问题;参加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市规划局:按照职能分工,组织开展项目规划审批工作情况的自查、检查等各项工作;参加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市房管局:按照职能分工,组织开展房地产交易以及中介服务环节的自查、检查等各项工作;参加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市国土资源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对项目土地取得情况的自查、检查等各项工作;参加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市财政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参加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市审计局:依法对排查中发现问题的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严肃查处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和权钱交易行为;参加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市监察局:依法查处房地产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参加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市国税局、地税局:进一步落实房地产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措施;建立相关责任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情况开展专项税务检查。参加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市工商局:严格房地产市场主体准入,把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作为企业年度检查的重点;强化房地产广告监管和房地产展销活动管理;会同市房管局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查处商品房销售中违法广告、合同欺诈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问题;参加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五、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