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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建设局等部门温州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根据全国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从今年3月份开始,用1年左右的时间开展专项整治,具体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和总结巩固3个阶段。
  (一)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市及县(市、区)发改、规划、建设、房产等管理部门要在项目立项、规划审批、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方面进行认真自查,并按要求于5月底前填报自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送市建设局(各县〔市、区〕由建设〔规划建设〕局汇总后送市建设局),市建设局汇总后上报省建设厅。相关房地产企业要认真填报房地产企业自查自纠表(见附件2),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要在上报的自查表格上签字,对自查结果负直接责任,并于5月底前上报,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市、县(市、区)建设(规划建设)局,房地产评估、经纪等中介机构报市、县(市、区)房管局(分局),由市、县(市、区)房管局(分局)汇总后送市、县(市、区)建设(规划建设)局。各县(市、区)建设(规划建设)局应在6月底前汇总企业自查结果(见附件3)上报市建设局,市建设局汇总后上报省建设厅。
  (二)切实组织好全面检查。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在今年7至8月期间,市建设局将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予以处罚。其中,对企业自查中已经发现的问题,将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对问题的认识情况等,有区别地对待处理。
  省相关主管部门将在9至10月期间组织全省专项检查,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
  (三)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和审计制度。畅通举报投诉案件线索渠道,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对在排查和群众投诉举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梳理,与监察、检察机关配合,集中查办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惩处房地产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贿行为。各级审计部门要重点对在排查中发现问题的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进行审计和检查。
  (四)致力健全长效机制。通过专项整治,选择部分房地产开发、交易、中介环节的违法违规、权钱交易典型案例予以曝光,深刻剖析成因和环节,认真开展警示教育,以案促改,惩防并举,着力构建市场规范运作的制度基础和社会环境。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完善行规、行约,加强对开发商以及相关中介机构行为的约束;进一步深化制度改革,提出修订、完善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意见;狠抓调控政策措施的落实,健全住房保障制度,增加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有效供给,稳定住房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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