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家“十一五”口岸发展规划的意见
(温政发〔2007〕41号 2007年5月9日)
为贯彻落实《国家“十一五”口岸发展规划》,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家“十一五”口岸发展规划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国家“十一五”口岸发展规划的重要意义
“十一五”时期,是我市口岸发展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关键时期。科学实施国家“十一五”口岸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我市口岸体系,完备口岸功能,统筹协调口岸长远发展,对于建设“三个温州”、实现“三次跨越”,促进我市开放型经济乃至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实施国家“十一五”口岸发展规划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十五”口岸发展为基础,紧紧围绕《温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统筹规划、科学整合现有口岸资源,加快口岸建设和扩大口岸开放,努力增强口岸综合效能,降低外贸进出口成本,增强口岸对腹地经济的辐射带动作用,为我市开放型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服务、支撑和保障。
(二)主要任务。根据《国家“十一五”口岸发展规划》精神和我市口岸发展要求,“十一五”期间,温州海港口岸状元岙港区、乐清湾(南岳)港区、瑞安华峰码头实施扩大开放,鳌江二类口岸并入温州海港口岸,温州永强机场空港口岸实施扩大开放。
三、加强口岸发展规划的管理
(一)进一步深化细化国家“十一五”口岸发展规划。要根据列入扩大开放和并入一类口岸的具体项目,结合实际抓紧制订年度实施计划,做好与相应港口总体规划的衔接并组织实施。
(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需对外开放的项目必须列入国家口岸发展规划。在“十一五”期间建成并要求对外开放的项目,各有关部门在受理审核基建立项、可研报告审批和初步设计论证时应征求同级口岸管理部门的意见。
(三)状元岙港区、乐清湾(南岳)港区、瑞安华峰码头扩大开放须报请军事主管机关划定开放水陆域范围、航道、锚地和报请国务院审批扩大开放;按照《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原二类口岸处理程序会议纪要>的函》(国岸函〔2007〕7号)精神,鳌江二类口岸并入一类口岸,如需增加人员编制的,可按照口岸扩大开放的程序办理;如不需要增加口岸查验机构、不增加人员编制、不改变口岸功能、不改变口岸运作模式的,在划定水陆域开放范围后,按有关程序尽快上报省政府,由省政府报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备案;温州永强机场扩大开放须报请军事主管机关划定开放空域、航路和报请国务院审批扩大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