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政府委托行业协会承担有关行业管理职能,应给予相应的物资和经费保障。政府要求行业协会提供服务,应按“费随事转”原则,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
3.鼓励行业协会开展培训、咨询、展览展销等多种形式的有偿服务,面向市场解决经费困难问题。行业协会收入中属于非应税收入的,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六、推进脱钩的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脱钩工作的领导。为保障脱钩工作顺利进行,按照浙政发〔2006〕57号文的要求,建立温州市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民政局、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法制办、市劳动保障局、市房管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市政府工作联系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市发改委分管副主任和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兼办公室副主任,并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室成员。各县(市、区)要分别建立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领导小组。
(二)落实责任。按照职责分工的要求,实施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同步推进。具体脱钩工作由发改、民政部门牵头,协调解决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中的政策性、行业性问题,并负责督促指导当地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及整改工作。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各自所属的行业协会政会分开和规范工作。本着“一级抓一级”的原则,市本级行业协会由市各主管单位负责脱钩;隶属于各县(市、区)的行业协会由各县(市、区)负责脱钩。市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各县(市、区)及市本级行业协会主管部门脱钩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
(三)做好各项自查自纠工作。各行业协会要对照规范标准,自查自纠,加快实施“人、财、物”的全面脱钩,并主动向业务主管部门汇报、沟通工作,认真准备换届、选举、变更登记等资料,落实脱钩方案和要求。各县(市、区)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本级业务主管部门在本地、本系统完成脱钩工作后,于6月25日前形成行业协会脱钩工作汇报材料,书面报送市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分别上报省发改委、省民政厅。
(四)安排专项工作经费。鉴于我市行业协会脱钩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为顺利推进、如期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市政府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此项工作。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4个方面:一是工作经费,考虑到在推进脱钩工作中存在着一定的难度,开展组织、发动工作需要有经费支撑;二是宣传经费,开展政策宣传,编制简报等;三是奖励经费,对全面完成脱钩任务、经验收全面达标的县(市、区)及市级主管部门予以表彰;四是扶持行业协会脱钩补助经费,对行业协会场地使用、人员聘用、财务独立及有关变更工作给予相应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