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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等关于温州市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意见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等关于温州市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意见的通知
(温政办〔2007〕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关于温州市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

关于温州市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实施意见
(市发改委、市民政局)

  根据《关于推进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6〕57号)、《关于现职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职的通知》(浙组发〔2006〕49号)和《关于浙江省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意见》(浙发改开放〔2007〕92号)的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行业协会的改革和发展工作,现就我市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社会团体的社会功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律性和诚信度”,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平稳过渡、确保效果的原则,推进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使行业协会真正成为自主办会、自律管理、为行业服务的社会团体,充分发挥其协调市场主体利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作用。

  二、主要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分开的重要精神和要求,紧密结合温州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在上级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全市各级登记在册的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积极推进行业协会的建设,把行业协会培育成自主办会、自主管理、自我发展的社会团体,充分发挥其协调市场主体利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作用。

  三、脱钩的范围和内容

  (一)脱钩的范围。在全市民政部门登记的各类行业性社会团体(包括生产、流通及其他服务行业的行业协会),存在以下情况的,要按照本意见进行脱钩:

  1.现职机关工作人员(含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公职人员)兼任行业协会职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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