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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2007年度温州市创建信用企业先进单位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2007年度温州市创建信用企业先进单位的通知
(温政办〔2007〕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信用温州”建设,强化企业诚信意识,打造温州企业信用品牌,市人民政府决定,开展2007年度温州市创建信用企业先进单位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健全。

  (二)领导重视,机构健全,人员落实,信用状况良好。

  (三)近3年来(2004年5月1日至2007年4月30日期间,下同)无以下不良信用监管记录:

  1.银行信用方面:故意拖欠和逃废银行(信用社)债务、贷款卡逾期年审等。

  2.合同信用方面:合同欺诈和故意不履行商业信用合同等。

  3.产品(服务)质量信用方面: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产品“假冒伪劣”、价格欺诈或虚假广告等。

  4.财务会计、统计报表信用方面:提供虚假财务会计、统计报表信息等。

  5.纳税信用方面:偷税漏税、伪造发票、骗取进出口退税、骗取税收优惠、拖欠税款等。

  6.劳动保障和防治职业病信用方面:不签订劳动合同,非法用工、克扣和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障不符合当地政府要求或拖欠社会保险费,不履行劳动保护、不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和保障义务等。

  7.环保信用方面:偷排和超标排放污染物,拖欠排污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等。

  8.生产安全信用方面:当年发生重大人身安全事故。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社会信誉良好,连续3年无个人违法乱纪行为记录。

  (五)企业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在当地信誉良好。

  二、申报程序

  (一)根据自愿原则,由申报企业如实填报《温州市创建信用企业先进单位简况表》(见附件2),并对最近3年来(2004年5月1日-2007年4月30日)的自身信用建设情况进行自查,填报《企业对照信用申报条件自查表》(见附件3),连同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企业诚信创建工作总结(字数1000字左右,内容包括创建工作、创建成效与诚信荣誉、下一步工作打算三部分)以及总结中所涉及的有关诚信方面的荣誉证书复印件等一并上报(材料一式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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