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中小企业厅办公室关于报送辽宁省中小企业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情况的通知
(辽中小企办发[2007]55号)
各市中小企业局:
为推进全省中小企业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根据《辽宁省中小企业共性技术支持服务平台认定暂行办法》(辽中小办发[2006]20号)精神,省厅拟在全省产业集群高度集中或具有一定产业优势地区,培育一批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开发、试验、推广以及产品设计、加工、检测等公共技术支持服务平台。为进一步了解和掌握中小企业技术支持服务平台建设情况,建立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有效途径,省厅将组织申报和认定一批“辽宁省中小企业共性技术支持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现有中小企业共性技术支持服务机构工作开展情况
中小企业共性技术支持服务机构包括研发试验中心、产品加工中心、技术检测中心、产品设计中心、技术创新服务中心等,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平台依托单位的基本情况;
2、平台的基础设施、技术支持条件和开展服务的内容;
3、平台工作人员和其知识结构;
4、平台资金来源和服务收入情况;
5、平台组织结构和运作模式;
6、平台建设和运行过程的效果及经验教训。
二、拟建设的中小企业共性技术支持服务平台情况
平台建设应面向产业集群或具有产业优势、企业配套显著特征的地区,并对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产业技术升级、吸纳就业、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区域内的主导产品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基本导向,在国内外占有较高的市场份额。区域内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要具有一定基础。
平台建设必须体现为产业集群或区域内中小企业提供社会化公共服务的宗旨,能够解决相关产业或相关地区中小企业面临的共性和关键技术问题。平台建设完成后,能够独立运行并具备自我发展的能力。
报送的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产业集群或产业优势、企业配套的基本情况。包括发展历史、主导产业、中小企业的数量、产出规模、市场占有率、就业人数等;
2、平台建设的名称,拟投资建设平台的总体设想、目标和主要内容、投资概算和资金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