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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建筑业协会关于在春节前认真做好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通知

  三、对支付不力的单位将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罚
  建设单位(包括发包方、业主、项目法人等)挪用建设资金、无正当理由长期不结算或在限期内仍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造成工人工资发生拖欠行为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对已竣工的项目不予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新开工项目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房地产企业将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给予资质处理或停办有关手续,情节严重的将在做出处罚的同时予以媒体曝光。
  对施工单位存在恶意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将取消下一年的招投标资格,情节严重的将对单位进行资质降级处理,记入诚信不良档案,并进行通报同时予以媒体曝光。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不得参加评优评比活动。
  四、实行劳务分包制度,建立预防拖欠长效机制
  按照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呼和浩特市建设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的要求,从2008年7月1日前,凡单位工程造价在4000万元(含40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其劳务作业分包必须由取得《建筑企业资质证书》的劳务分包企业承担;特级和一级资质建筑业企业进行劳务分包,必须与具备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2008年7月1日以后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劳务分包都必须由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承担。各建筑业企业要积极实行劳务分包制度,对使用无资质队伍、要求建筑劳务企业垫资或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务分包款的企业以及在施工过程中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企业,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其限制承接新项目、停业整顿直至降低资质等级的处罚,并记入诚信不良档案,向社会公布。要加强农民工的培训和教育、要依法维权,严肃查处恶意讨薪行为。
  五、建立健全应急处理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警机制,遇到大规模集体上访或其他突发事件发生时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处理并妥善解决。
  各建设单位及施工企业,要充分重视这项工作,把问题落实到实处,从维护社会稳定和企业信誉出发,切实有效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做好工人工资的支付,从而保证首府建筑经济平稳、和谐、稳定的发展。保证工人们都能拿到自己应得的酬劳,高高兴兴、平平安安的回家与亲人团聚,过一个祥和、喜庆的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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