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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建筑业协会关于在春节前认真做好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建筑业协会关于在春节前认真做好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通知
(呼建委发〔2008〕4号)


各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及建筑劳务分包企业: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按照建设部《关于做好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建市[2007]271号)和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两节”期间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紧急通知》(内建工[2008]6号)的文件精神,有效的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要求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做好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坚决杜绝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现象,确保农民工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定的春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彻底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
  新年已至,各建设项目工地进入停工整理阶段,要求各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高度重视支付农民工工资问题,积极组织开展清欠农民工工资自查工作。建设单位对在建工程要按合同约定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对已竣工尚未结算的工程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和建设部印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竣工结算审查,并及时拨付工程款。施工总承包企业要提前采取措施多渠道筹措资金,严格履行对分包企业和施工现场的监管责任,确保分包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任何企业不得以被拖欠工程款为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对确实无法找到拖欠单位和责任人的,在调查核实拖欠情况和金额的基础上,应按照优先保证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原则,筹措资金先行支付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并以积极的态度解决存在争议的工资问题,不要让农民工即流汗又流泪,绝不允许产生故意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二、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制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全面责任,用工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应负责对所使用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对施工总承包企业因转包、违法分包工程造成工人工资拖欠的,应由施工总承包企业负全部责任,并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先行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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