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设进度攻坚。1至5月份建设进度慢的在建项目,相关县(市、区)政府、项目业主单位要严格按照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做好工程施工节点的衔接,协调好现场施工条件,加快推进工程进度,到9月底完成投资计划的70%;其中投产项目要倒排工作时间表,力争9月底基本建成。
(四)前期工作攻坚。年初计划确定的60个前期项目,要加快工作进度,充分论证,尽快完成各阶段报批任务,在9月底达到申报省重点建设项目的条件。
四、实施步骤
“双百攻坚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落实措施阶段,从6月29日到7月15日,各地、各有关部门、各项目业主单位要对照“双百攻坚活动”的工作任务,摸清重点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分解落实任务;要明确联系挂钩领导,组建专门工作班子,确保责任到人;要制订详细的工作计划,倒排时间表,做到细化、量化到周,确保按计划完成;尤其是进度慢的项目(特别是截至5月底完成年度计划在20%以下的项目)要千方百计加快进度,迎头赶上。
第二阶段为全面推进阶段,各地、各有关部门、各项目业主单位要按照各自制定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表,全面推进“双百攻坚活动”,攻坚克难,抓征地拆迁、抓政策处理、抓进场、促投产。市领导将带队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各项目业主单位开展“双百攻坚活动”的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每月通报1次。
五、工作措施
(一)健全月度通报制度。进一步健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月通报制度,各项目业主单位要在每月2日前将上月的项目建设情况上报市重点办,市重点办在每月8日前将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月度进展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并进行通报。
(二)严格例会制度。每月初召开一次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例会,听取市重点办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双百攻坚活动”进展情况的汇报,分析研究、协调解决各重点建设项目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有关事务。
(三)完善市领导挂钩督查制度。进一步完善市四套班子领导挂钩督查重点工程项目制度,帮助项目业主单位协调解决建设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推动项目加快建设进度。
(四)强化专项督查制度。每月由市领导带队,组织“双百攻坚活动”专项督查组,对各县(市、区)政府、各项目业主单位进行专项督查,并发布督查通报。7月份重点督查截至5月底完成年度计划在20%以下的县(市、区)政府和重点建设项目、列入年度开工计划未开工的重点建设项目;8月份重点督查截至5月底完成年度计划在30%以下的县(市、区)政府和重点建设项目、列入年度开工计划未开工的重点建设项目;9月份重点督查列入年度开工计划未开工的重点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建成未建成的项目(具体的督查要求在每月初以督查通知的形式印发各地、各有关部门、各项目业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