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金融办内设3个职能处室:
(一)综合处。
负责协助市金融办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件、报告的起草、工作简报编辑;负责综合调研计划,组织重要调研任务的落实工作;负责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宣传等工作,负责市金融办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负责传达全国和全省金融工作的有关精神。汇总掌握和综合分析全市金融形势及运行情况,协调拟订本市地方金融业发展规划和工作措施,并跟踪落实情况;负责全市金融工作沟通协调机制的建立工作,负责与人民银行和银行、证券、保险监管机构的协调沟通以及驻温州市的各类金融机构的联系。
(二)金融工作处。
负责协调、服务温州市各金融机构的改革和发展工作,协调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国际国内合作工作;配合市人行、温州银监分局、证监会和保监会等驻浙机构对证券、期货、保险、银行等机构进行监管;指导、协调本市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对担保公司、典当行业的风险控制和处置;研究规范本地区民间融资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取缔、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参与研究全市政府性投资重大项目的融资方案,协调相关的融资工作;多渠道推进企业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和利用其他符合规定的渠道进行融资;组织申报企业债券发行计划并监督管理企业发债资金使用情况;组织申报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的设立工作,并对其运行进行指导。
(三)上市工作处。
指导、推动、协调全市企业的海内外上市工作,积极培育上市资源,制定和落实改制上市鼓励政策,负责股份有限公司的改制指导;配合证券监管机构做好上市公司再融资和资产重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和协调产权交易市场的建设工作。
按照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市政府与浙江证监局签订的《上市公司合作监管备忘录》的要求,协调解决上市公司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切实采取措施,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配合浙江证监局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建立健全上市公司风险处置的应急机制,妥善处理上市公司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其他风险隐患。
三、人员编制
市金融办机关编制为10名(含上市办划入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中层领导职数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