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温政办〔2007〕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七年六月二十四日
温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金融业改革发展和综合协调工作,更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设置温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金融办),为市政府直属副县级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室代管。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地方金融业的意见和部署,汇总掌握全市金融运行情况,协调拟订本市金融业及金融产业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跟踪落实。
(二)负责建立全市金融工作沟通协调机制,负责与人民银行和银行、证券、保险监管机构的协调工作,联系中央金融机构及其驻温州市的各类金融机构,协调地方有关部门对各金融机构的管理和服务。
(三)组织推进温州市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与发展工作,研究地方金融机构的改制与重组;组织并协调地方金融业的国际国内合作工作,促进地方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良性发展;负责对地方金融资产的处置和妥善处理,以利于地方金融资产的增值保值。
(四)拓宽融资渠道,引导企业用好债券、信托、资产证券化等融资工具;组织申报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发行计划并监督管理企业发债资金使用情况;参与研究全市政府性投资重大项目的融资方案,协调相关的融资工作。
(五)研究建立温州市金融稳定的协调机制,拟订并组织落实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本地区金融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助、配合人民银行和中央金融监管机构对各类金融机构的监管,协调解决金融业发展中应由地方解决的矛盾和问题;研究规范本地区民间融资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取缔、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对担保公司、典当行业的风险控制和处置。
(六)指导、推动、协调全市企业的上市工作,负责股份有限公司的改制指导;配合证券监管机构做好上市公司再融资和资产重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和协调产权交易市场的建设工作;配合浙江证监局做好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