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要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分批进行挂牌督办,落实相关责任,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拒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违法排污屡禁不止、屡查屡犯,群众反复投诉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和实行区域限批。明确挂牌督办要求和解决时限,要将挂牌督办结果向社会公布,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凡是逾期未完成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市整治办对各县(市、区)挂牌督办案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五)加大督查力度,确保行动成效。
全国环保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于7月、9月、10月分别组织对全国1/3的地区重点行业、饮用水源地和工业园区整治情况集中督查。省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各阶段行动重点,组成专项行动检查组,提前赴各地开展专项督查工作。市整治办将提前开展督查督办,组织对重点地区、流域、海域进行督查,督查覆盖面不低于50%。督查发现各县(市、区)专项行动开展不力、问题突出、对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对整治重点存在薄弱环节的、对上报相关整治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说明情况,重新部署开展工作。对于顶着不办、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追究责任。各地也要层层落实督查督办工作,要通过督查将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切实落实到基层,杜绝专项行动出现死角。
(六)加快监控建设,提高监管能力。
污染源在线监控建设,是提高监管科技水平的重大举措,也是主要污染源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通过在线监控,严防企业偷漏排,确保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污染物排放达标率。特别是生态市目标责任制确定的建设任务,务必在规定的期限内高质量地完成。逾期未完成的,减排数据不予认可,生态市考核一票否决。
(七)加强宣传报道,曝光典型案件。
各地要根据专项行动各阶段内容,制订周密的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采取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形式,公布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典型案件的曝光要列入宣传计划,深度报道,形成声势。各地要在9月10日前将查处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上报市整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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